禅教人〔2017〕6号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公示佛山市禅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的通知(章)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发布时间:2017-05-16 00:00 分享至:

  根据《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 号)文件要求,现佛山市教育局已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转给溶洲小学,要求在溶洲小学网站以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2017 年5 月15 日至2017年5 月19 日)。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佛山市禅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对刘水娇等1528位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人员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
   本次公示期为2017年05月15日—2017年05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7-82341251。

20170515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的公示[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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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原民办教师人员登记表.xls

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原代课教师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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